根据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妇女创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财务管理岗位需要明确所从事工作岗位情况,留存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留存原件)等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材料;
9.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参考式样附后)(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请考生提前与我单位联系,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前提供)。在职人员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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